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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盲女一女嫁二夫被诉 辩称分居两年自动离婚

  前不久,益阳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原配”丈夫指控妻子犯重婚罪的案件。在庭审过程中,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,当法官讯问被告人吴某是否认罪时,吴某理直气壮的说,“我们早就自动离婚了,犯什么重婚罪?”

  2006上半年,21岁的益阳女子吴某经人介绍与邻乡青年李某相识恋爱,同年12月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。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等原因,婚后不久就闹起了矛盾,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。2007年春节后不久,吴某就随务工大军一起南下广东,自此二人持续“冷战”,后来双方失去联系,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。

  2009年初,吴某在网上认识了四川一位姓周的男子,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,双方产生了爱慕,同年10月开始见面同居。2010年6月,吴某和周姓男子在四川某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,不久生下一名女婴。

  2012年9月,吴某和周某带着小孩一起回湖南益阳看望父母,刚好与李某在公共汽车上相遇,由此李某方知吴某已在数年前与他人“二婚”了。

  2013年3月,吴某“首任”丈夫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指控吴某犯重婚罪,并要求予以赔偿。此时,吴某与李某分居时间已经7年,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他们仍然是夫妻关系。

  在庭审过程中,经主审法官多次释法,吴某方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,表示自愿认罪,同时多次向李某表示歉意,取得了李某的谅解。法院据此判决吴某犯重婚罪,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
  既然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,那么民间流传的“分居两年自动离婚”、“分居六个月自动离婚”是怎么回事呢?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石兰轩律师表示,上述说法都是对法律的误解。他指出,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,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;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,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如果没有特殊情况,第二次起诉必须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才会受理。这二条法律都不能理解为分居二年或者六个月即自动离婚。依法登记的婚姻,未经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,不会自动解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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